一、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二、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三、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所需资料
1、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3)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4)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