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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商标做店招销售正品也侵权

发布时间:2013-05-27   作者: 仁信久

 

(来源:现代快报)即使卖真茅台,也不能随随便便使用茅台的招牌做店招,否则就很有可能惹上官司遭索赔。日前,江阴一销售商就因店面装潢使用了“贵州茅台酒”等商标字样,被茅台酒厂起诉侵权,并被索赔损失和维权费用12万元。后在江阴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该销售商承诺停止在其门面店头上使用贵州茅台酒等商标字样,并一次性赔偿茅台酒厂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销售商张某在江阴拥有一家销售茅台系列酒的公司,销售的都是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酒的外包装上就有贵州茅台的商标,因此在装潢自家商铺时,张某就想当然地在店面门头上使用了“MOUTAI及图案”商标,同时在门头上标注“贵州茅台酒”等字样。“这是应上家的要求进行的门头装潢,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应该构成侵权啊。”对于自己突然成为被告,张某十分纳闷。
  虽然张某售卖的确实是茅台酒厂的产品,但茅台酒厂认为,张某的店面装潢侵犯了其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拆除侵权门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酒厂损失和维权费用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