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日报)福州市日前出台《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将设立优质商标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认定的商标权利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3年内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同时,设立地理商标注册奖励资金,成功注册一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此外,福州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扶持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商标发展的整体规划、培育、推荐、认定及打假维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福州还将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产品统一列入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政府采购同等优先采购名优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