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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驰名商标的好处

发布时间:2013-05-27   作者: 仁信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 、对抗恶意抢注;
    2 、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 、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 、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 、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 、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